深圳二手房律师

二手房买卖中如何防止黑中介诈骗?


2009-11-07

二手房买卖中如何防止黑中介诈骗?

  (1)信息费不高但叫你白跑

  案例:周某是一个可爱的湖南女孩子,曾误入一家小中介公司,做过半年文秘,后又进了一家正规经纪公司,她感受到了两种明显不同的企业文化和工作内容。她曾讲过在小中介公司的日常工作,每天就是被他们的经理分配去带客户看房,其实根本没有房子,不过是在客户交过信息费以后,带着客户出去遛圈,周某说有时她都不知该把客户带到哪里去。最后,到了所谓的物业周边,就佯装打电话给房主,其实电话那头根本不是房主,而是公司内部的员工而已。打完电话就对客户说:对不起,房东说房子刚刚被其他中介公司带去的客户定下了,我们来晚了一步。客户第一反应一般是,那你们把信息费退给我吧,然后,她再把客户带回公司。但公司经理是不会把信息费退给客户的,而是强行向客户推销更贵的房子。若是一个好欺负的客户,便能成交一单更大的生意,若是碰上特别强硬的,万不得已时再退给人家。

  还有一种方法是中介干脆给客户一个假房东的电话,让客户去某某地方碰面,由中介冒充的假房东逗你玩,让你奔波一天也找不到他。等客户终于明白这是一场没有结果的“战斗”,气冲冲地回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信息费时,当初的承诺一下子化为乌有,那家中介公司就是靠着这样的手段生存的。

  笔者提示:其实这样的把戏已是多年前的招数,随着消费者防范风险能力的提高,现在靠这种招数骗人的中介公司已不多了。对消费者来说,只有一点需要注意,看房前收费的一定不是正规公司。一旦碰到看房前收信息费的中介,请您二话不说,走为上策!

  (2)不法中介人员冒充房东

  案例:李华年后刚从法国留学回来,打算租套房子。由于节后房屋热租,房源很不好找,李华托朋友、贴条子、上网发帖子,费了好大劲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房源。一次,李华在网上看见了一套阜成门的三居室公寓,月租金报价2250元,他觉得确实挺便宜,于是和房东取得了联系,在房东的热情带领下看了房。房屋清洁干净、四气齐备、家电齐全、装修合适,让李华非常满意,于是草草地和房东签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,采取了押一付六的付款方式,可是人住才几天,李华发现,房屋有大量的水电、燃气和电话费没有结清,他开始以为是房东的疏忽没有按时结清,于是便和房东联系,但是拨打房东留的手机号码,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。正当李华纳闷的时候,更意外的事情发生了。

  一天,一个陌生人拿着钥匙走进门,质问李华为何住在自己家中,声称自己是房屋的主人,并说该房屋已经出租到期,要收回自己的房屋。李华拿出合同来进行争辩,可是当陌生人把该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和自己的身份证拿出来时,李华傻眼了,两人试图和假房东取得联系,此时该假房东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。经过和陌生人的沟通,李华才知道是自己上了假房东的当,此人才是真正的房主。

  据房主介绍,自己在一年前把该房屋委托一家中介公司进行出租,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代理合同,该合同日前业已到期,在解除了代理手续之后,自己前来收房。这时李华才恍然大悟:冒充房东热情接待李华的正是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,该不法中介利用低廉价格来吸引租客,将代理快要到期的房屋再出租,骗取租金并卷款逃跑。

  笔者提示:租房者一定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、身份证原件。如果是帮别人出租房屋,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,委托人的房产证、身份证原件。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,一定要房东出具购房合同。同时,在看房时要察言观色,判断房东的真伪,为了保险起见,还可以审查房东的真实身份,并且向其单位求证。如果知道是中介公司代理的房屋,要查看一下该中介公司是否具有房屋租赁代理资格,从2004年5月《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、付租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》实施以来,当前北京市场上只有36家经纪公司具备房屋出租代理资格。最稳妥可靠的办法就是委托正规大型品牌中介公司租房。

  (3)不法经纪人私吞客户房款

  案例:徐先生在北京某知名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,前期手续办理都很顺利,因为是一家正规中介,其服务品质都还令人满意,但是因为房龄有些偏高,银行贷款没能按申请金额足额批下来,徐先生必须再补交两万元首付才行,不过因为在贷款前,中介已提前告之他足额贷款的可能性较小,可能需要补首付款,徐先生也表示可以接受,所以银行审批结果并没有使徐先生感到意外。第二天,他便准备去中介补交首付,但后来临时有事要办,没时间去中介办理交款手续,于是,徐先生打电话给卖房子给他的房产经纪人,说明情况后,对方说不如我去您那里取来帮您代缴,这样您就不用再跑公司一趟了,徐先生一听,还觉得是给对方添麻烦了,连声感谢。就这样,徐先生当天将这两万块钱交给了中介公司的经纪人李某。

  三天后,徐先生心想钱都交齐了,银行贷款也没问题了,该办理过户了吧,于是打电话到公司去咨询。令徐先生吃惊的是,对方工作人员的回答是:“我们一直在等您来补首付款。”徐先生将他把首付款交给经纪人李某一事讲述了一遍,谁知对方的回答令他吓了一跳,原来那位经纪人在去拿两万定金的当天就提交了辞呈,手续都没办理便找不着人了。后来,公司追查到李某的家里,但李某已将两万元挥霍一空,其父母只好代其将两万元还给了公司。至此,徐先生的损失虽然被追回来了,但终究是一场不小的惊吓。

  笔者提示:由于中介行业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,在获得客户对其信任后,利用客户对中介公司的运作不熟悉,从中做文章。业主或客户在支付任何费用时,必须向中介公司索要相关的证明(如收据、发票等),并且检查收据或发票上所写的内容(如金额、物业地址、盖有该公司的公章等)是否正确,否则,业主或客人有权拒付任何费用(包括诚意金、定金、佣金等)。同时需要有一种自我保护意识,在中介公司经纪人要收取任何的证件或现金时,业主或客户都有权要求他们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,方可将资料及现金交给经纪人。如经纪人不能提供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时,业主或客人应拒付,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。

  (4)狸猫换太子

  案例:2004年元旦,王先生一家搬进新房,想把旧房子出租,于是将房子交到了某房产中介公司手中,房子被杨某租下。王先生向中介公司和承租人杨某出具了自己的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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